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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工伤保险及假期的规定

[点击量:3014][来源:工伤保险及假期]

2018-01-16

  无论在哪个公司,工作中总是难免会碰到工伤发生的情况。那么,国家关于工伤保险及假期的规定又是什么样的呢。
  
  根据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凭借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工伤假依据医院对工伤人员的治疗时间而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在《劳动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中,还有更多工伤员工如何维权的规定。我们需要好好研读,以做到在出现情况时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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