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帽厂小编为您解读《劳动合同法》

[点击量:3374][来源:解读《劳动合同法》]

2017-08-15

  身为帽厂小编,今天脑洞枯竭,想不出该写些什么,恰好这几天,老哥我正在研究自己在公司的劳动合同,那么就顺水推舟,来为大家解读《劳动合同法》
  
  关于劳动合同法,想必大家最关心的就是这部法律,是如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的吧。下面就具体来看一看。
  
  首先,劳动合同法的订立、履行、变更,都要求书面化,也就是说,口头上的承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在入职的时候,一顶要签订书面的,正式的劳动合同,否则,法律很难很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当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时,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如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如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也无法胜任新安排的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等情况),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当劳动者合同期满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也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恰好是六个月的,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篇幅所限,今天的解读就到这里,今天解读的,都是大部分劳动者会遇到的最普遍的问题,其他的一些《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特殊的情况,我们下次继续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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